公司的注冊資金即舉辦創業項目必須前期投入的資金。資金是否充足、資本結構是否合理,對于創業成敗有決定性影響。為此必須做好注冊資金的使用規劃,規劃內容主要是合理安排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這里統稱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公司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股本)總額。該總額被載入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因而也叫法定資本。實收資本是公司股東按照企業章程約定,以現金出資,公司實際收到入賬的資本金。
對于非公司制企業,如合伙企業、工作室和各類個體經營企業,其創業資本主要是實現開業所需的一次性資金投入,一般是由創業者自己在親朋好友范圍內籌集,獨立承擔債務責任,所以法律對非公司制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
公司制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所需創業資本比較多,而且有持續融資需求,通常要在金融市場上進行直接或間接融資,因此有注冊資本要求。
實行認繳制,有人以為注冊資本可以想寫多少就寫多少,這是大錯特錯的誤解。事實上,取消實繳制只是減少行政對市場的不合理干預,還權于市場主體,消除虛假注冊的制度弊端。這樣一來,注冊資本的市場功能不僅沒有削弱,反而愈加強化和凸顯。體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上有三大作用:
1一是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承諾。
公司制的企業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責任,這個“出資額”就是注冊資本總額。注冊多少,表示創業者愿意履行多少出資義務,承擔多少債務責任。有的人為了圖虛榮、撐門面,任意夸大注冊資本。一旦發生糾紛,股東就要按承諾出資額負責賠償。
2二是開展經營活動的交易籌碼。
公司注冊資本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俗話說“有多少錢,做多大生意”。如果把注冊資本定得過低,表示創業者自有財力和承擔責任的意愿都很低,只能做比注冊資本更小的生意。
3三是進行資金融通的信用杠桿。
企業融資的實質是信用交易,無論是在創業階段,還是在之后每一步的發展階段,企業的任何融資都要依據資本金這個杠桿。如果是股權融資,融資杠桿就是注冊資本。如果是債務融資,則要根據凈資產計算融資限額,銀行貸款一般不超過凈資產的50%;發行債券不超過凈資產的40%。所謂凈資產即者權益凈額,其中第一項便是實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