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是一回事嗎?辦理“建筑資質”之后,企業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才可以開展業務,但是經常有企業分不清楚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有什么區別,我們的創達小編也總聽到資質客服接聽電話的時候介紹這個問題,今天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二者的區別是什么!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回答: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針對“生產”的過程。對可能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產生安全影響的制造(擔心生產過程產生社會危害),實行許可證制度。例如,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明確規定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生產許可證,是針對“產品”的結果。對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影響的產品的生產(擔心產品對社會造成危害),實行許可證制度。比如米面、食用油、通信設備,勞動保障產品、爆炸物等等。